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属于营业税销售行为的批复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属于营业税销售行为的请示》(益地税发〔2006〕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不管资金来源如何,都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属于营业税销售行为的请示
益地税发〔2006〕2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柘溪水电站于2000年7月取得立项(益计投字〔2000〕第164号)在益阳市朝阳开发区择址建设益阳基地,计划批准基地占地152亩,建设规模9.8万平方米,投资7500万元。该单位于2003年2月在益阳市金山路东、江海路南、梓山路北征得土地7.8万平方米(自建住宅用地),开始建设益阳基地住宅。第一期自建住宅606套,资金来源:职工全额集资。该单位在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共收取职工集资购房款4383万元。由于该单位职工集资建住宅是先由湖南省柘溪水电站取得立项、征用土地、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待建成后取得房款再将土地、房屋产权办理到各购房户,其过程实现了产权的转移,我们认为湖南省柘溪水电站职工集资建房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柘溪水电站按销售行为进行征税。
当否,请批示。
附: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益阳基地自建住宅销售给干职工相关地方税收情况的汇报
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益阳基地自建住宅销售给干职工相关地方税收情况的汇报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0月,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33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本局管辖范围内“单位自建房屋销售”进行专项税收检查,成立了由综合业务科、检查科、税务所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组。我局检查组于2005年11月2日和2006年3月14日前后两次对湖南省柘溪水电站在益阳基地自建住宅销售给干职工相关地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湖南省柘溪水电站益阳基地的有关情况
2000年7月湖南省柘溪水电站取得立项(益计投字〔2000〕第164号)在益阳市朝阳开发区择址建设益阳基地,计划批准基地占地152亩,建设规模9.8万平方米,投资7500万元。该单位于2003年2月在益阳市金山路东、江海路南、梓山路北征得土地7.8万平方米(自建住宅用地),开始建设益阳基地住宅,第一期自建住宅606套,现已全部投入销售。
二、地方税收检查情况
(一) 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
该单位在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共取得益阳基地自建住宅销售收入4383万元,共应缴纳地方各税2432565.00元 其中:应缴纳营业税21915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3405.00元,
教育费附加税 65745.00元,
印花税 21915.00元
以上应缴各税由湖南省柘溪水电站于2005年5月自行申报入库159500.00元,由我局检查组于2005年11月扣缴入库地方各税186404.00元,滞纳金9209.25元;于2005年12月扣缴入库地方各税1086661.00元。共入库地方各税1432565.00元,滞纳金9209.25元,该单位尚欠营业税100万元未缴纳。
(二) 2005年11月至2005年12月
该单位在2005年11至12月期间共取得益阳基地自建住宅销售收入21862460.00元,应缴纳地方各税1213366.53元
其中:应缴纳营业税 1093123.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76518.61元
教育费附加 32793.69元
印花税 10931.23元
以上应纳各税尚未入库
湖南省柘溪水电站在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其益阳基地自建住宅销售给干职工共取得销售收入65692460.00元,共应缴纳地方各税3645931.53元,我局已征收入库1432565.00尚有2113365.53元未能征收入库。
三、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1、湖南省柘溪水电站对税收政策不能理解
该站认为自建住宅分配给职工,未发生销售行为没有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业务人。我们认为该单位自建住宅是先由湖南省柘溪水电站取得立项、征用土地、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建成后取得房款再将土地、房屋产权办理到各购房户,其过程实现了产权的转移,纳税人为湖南省柘溪水电站。
2、集资建房有特殊成因
集资建房只是湖南省柘溪水电站取得购房款的一种筹资方式,且该单位销售给职工的住宅职工并不能享受房改政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因为国家早在1999年就有明令职工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单位不得享受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
3、电站对于职工解释困难
其主要原因是益阳市人民政府益办函〔2001〕45号复函中第三条:由本单位自建销售给职工有关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及转让土地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全额征收。该单位认为房价其他部分不能征收营业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334号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柘溪水电站以上述理由为借口拖延和阻挠税款入库。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一方面审慎地把握和理解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准确、程序到位,另一方面按上级指示精神对该站给予足够的宽容和理解,并做了大量不厌其烦的解释说服工作,先后十一次派员到安化的该站本部开展工作,时间长达几个月,然而我们的工作并没有得到该项单位的支持与理解,收效甚微。
4、湖南省柘溪水电站上述应纳税款能否足额征收入库不仅对我局今年收入任务完成有重大影响,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税收政策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关系到全市相同和类似的应税项目能否征管到位,关系到税收征管整顿的重大问题,我们相信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有信心和能力通过更加努力不懈地工作,圆满完成对该站专项检查工作。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