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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各市、县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经请示省政府对我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事项的同意,制定《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 江西省 市/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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