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发票有奖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比对发票真伪的积极性,打击制造、贩卖、开具假发票或不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更好地发挥发票有奖活动的积极作用,市局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对现行发票有奖活动方案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票有奖活动方案
本次调整的总体思路是:降低大奖额,扩大中奖面,取消短信收费,鼓励举报有奖。具体内容为:
(一)“刮刮奖”
1.布奖发票类型。长沙市范围内所有服务、娱乐行业的发票,20元以下(含20元)的定额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除外。
2.奖项设置。布奖金额统一为20元。
3.布奖数量。全年共布奖45万个(调整前每年为30万个)。
4.兑奖方式。采取即刮即中、当场兑奖的方式,在消费场所由发票的开具单位(或个人)代为兑付奖金,除特殊情况外,各级税务机关一般不再受理消费者直接兑奖事项。
(二)“连环奖”
1.奖项设置。短信拍奖的奖金为50元,月底抽奖的奖金为1000元,季末摇奖的奖金为10000元。
2.布奖数量。短信拍奖每月布奖数为8000个(调整前为2650个),月底抽奖每月中奖数为30个(调整前为15个),季末摇奖每季中奖数为3个(调整前为1个)。
3.参与发票类型。票面印有连环奖密码的发票均可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参与“连环奖”。20元(含20元)以下面额的定额发票不再印制连环奖密码。
4.参与用户类型。所有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的湖南省内手机用户均可参与。
5.收费方式。除通信部门收取的基本通讯费外,免收信息费。
6.兑奖方式。除季末摇奖的万元大奖外,拍奖和抽奖的兑奖仍由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负责。
(三)举报有奖
针对目前假发票泛滥、打假形势严峻的实际,市局将把发票打假作为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加大发票打假宣传,鼓励举报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依法从重处罚,依法奖励举报人。
二、调整发票兑奖管理工作职责
目前发票兑奖的管理由各单位征管部门负责,由于征管部门没有单独的基本账户,造成发票兑奖资金的周转困难。因此,市局决定,发票兑奖周转资金管理由各单位征管科(综合科)调整为办公室。具体工作流程为:
各单位办税服务厅和税务分局(税务所)到办公室领取兑奖周转金(一般不超过3天的兑奖金额);办税服务厅(室)定期到办公室报账,确保兑奖周转金的周转;办公室定期(按季或半年)与市局征管处结算对账;对账后,市局征管处将兑奖资金及时拨付到各单位。
工作职责调整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办税服务厅(室)要继续做好发票兑奖工作,切实加强兑奖现金的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兑奖资金的正常周转;要加强周转金的核算监督管理,做好结算对账工作。征管科(综合科)要负责发票有奖工作的总体协调和业务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开展发票有奖活动是加强税法宣传、促进消费者索要发票、提高全民协税护税意识的有效举措,也是消费者识别发票真伪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发票有奖活动的内容,确保每位税务干部都熟悉;要将宣传海报和不干胶宣传资料发送到所有纳税人并张贴在醒目处;要将折页宣传资料和宣传卡片摆放在办税服务窗口供纳税人取阅。各单位还可以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让发票有奖活动得到社会各界更广泛的支持和参与。
2.加大力度,依法打假。发票打假工作力度,切实关系到消费者对发票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也是发票有奖活动能否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各单位要将发票打假作为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要切实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打假工作效率,及时兑付举报奖励。
3.突出重点,依规范管理。发票打假的重点:一是制造、贩卖、购买假发票以及发布代开发票信息等违法行为,由市局稽查局牵头组织进行专项整治和打击。二是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属于举报案件的,要按照市局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分别交由相关单位查处;属于各级税务机关自行检查发现的,一般由主管税务机关查处;查结时间一般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要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的上限执行。举报奖金由市局征管处归口管理,由市局稽查局统一兑付。市局将组织对各单位的发票打假工作进行检查,对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延长查处时限、未按规定兑付举报奖励等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