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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 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5--05--01--01  河道修防工

2  5--05--02--02  渠道维护工

3  5--05--03--01  水土保持治理工

4  5--05--04--01  水文勘测工

5  6--24--05--04  闸门运行工(※)

6  6--99--02--00  泵站运行工(※)

注:※表示职业 编码下的工种

“水土保持治理工”原名“水土保持防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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