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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共同制定了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6个)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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