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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七批国家职业标准,现予公布施行。在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洗衣师、修脚师和企业培训师3个职业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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