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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5-01-03-03 果树园艺工(※) 原名“果树工”

2 5-01-03-03 茶园园艺工(※) 原名“茶园工”

3 5-03-05-01 动物疫病防治员 2009年修订

4 5-03-05-03 动物检疫检验工 2009年修订

注:※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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