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明确确定计税营业额的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根据实际情况,我省成本利润率确定为10%,请遵照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