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坝县二手房交易最低房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平坝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对平坝县二手房交易最低房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平地呈[2010]20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一级:复兴路(包括百货大楼、五金公司);自强路北至老县委门口(包括新华书店);中山中路从凤凰池起至县邮政局交警队路口;塔山路供销大厦、中医院起至工商银行;塔山公寓路至阳光公寓;文明路清真寺至康复路口,康复路口至五交化公司仓库;观音路口至烟酒公司仓库。信泉路新华书店起至基督教堂;
(二)二级:自强路中段从老县委门口至小十字城关税务所;中山东路由凤凰池门口起至老房产局;环城东路由文广局起至平中路口、新市街、县府路由小十字路口起至三星街路口;文明路由县供销社起至清真寺;康复路起至县法院,包括客运站;信泉路从基督教堂起至老农业局路口;贵黄公路为界东北面至一级界区;包括赵家湾、沙坝上、金家湾、大井坎。
(三)三级:自强北段由小十字县府路口起至北门车站;环城东路平中路口起至环西路西门坡;中山东路由老房产局至代关堡路口、关厢路、平长公路、金马公司、平黎路由三角花园至农业局;贵烟路由法院至老天外天;信泉路由三星街口至西门坡。
(四)四级:东截至代关堡路口、南截至金马公司外至进老油库交叉路口处,西至信泉路末端西门坡脚,北截止造林站路口。
(五)五级:除前四级区域以外的城郊结合部,东起中山东路至老养护段外,南起三角花园的平长公路进老油库交叉口外,西南起中山南路至平坝福利院外,西起西门坡,北起环北路口造林站路口以外的城郊区(以上五个分类与平坝县城土地级别与最低房价图相结合)
(六)一类乡镇:夏云镇、白云镇,二类乡镇:天龙镇,马场镇,高峰镇,乐平乡,羊昌乡,十字乡,齐伯乡。具体交易最低房价见附件1、附件2。
(七)该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请你单位接批复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附: 1.调整后的县城区二手房交易最低房价
2.调整后的县城区二手房交易最低房价
平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
附件1 :调整后的县城区二手房交易最低房价
单位:元/平方米
| 单价 等级路段 房屋用途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 商铺 | 10000 | 8000 | 6000 | 4000 | 2000 | |
| 住宅 | 砖混结构 | 1500 | 1000 | 800 | ||
| 砖木机构 | 1000 | 800 | 600 | |||
| 附件2:调整后的九乡镇二手房交易最低房价 | ||||||
| 单位:元/平方米 | ||||||
| 单价 级别 房屋用途 | 一类乡镇 | 二类乡镇 | ||||
| 商铺 | 4000 | 3000 | ||||
| 政府所在地住宅 | 砖混结构 | 1000 | 800 | |||
| 砖木机构 | 800 | 700 | ||||
| 农村住宅 | 砖混结构 | 600 | 500 | |||
| 砖木机构 | 550 | 4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