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02号)精神,现将《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推动沈阳经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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