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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公安部消防局、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你们关于申请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6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7个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6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个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3个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6个供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6个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8个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0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请你们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各鉴定站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1. 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 新建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3. 新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 新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5. 新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6. 新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7. 新建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8. 新建供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9. 新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0. 新建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1. 新建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2. 新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3. 新建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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