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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区局将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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