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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作为第十届海外侨界高新技术人才为国服务暨第三届新侨创新成果交流会支持单位的函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办公厅:

  你单位《关于邀请作为第十届海外侨界高新技术人才为国服务暨第三届新侨创新成果交流会支持单位的函》(中侨办[2010]17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作为第十届海外侨界高新技术人才为国服务暨第三届新侨创新成果交流会支持单位。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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