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普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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