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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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