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6〕7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6]74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