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渔业行政主管厅(局)、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实施《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制定了《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申报表
2.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资格考试认定办法
根据原人事部、原交通部、农业部联合颁布的《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船舶检验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本级别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
(一)基本条件
2006年3月1日前,在经批准设立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指船舶和海上设施、集装箱和渔业船舶的检验,相关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下同)以及相关工作(指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船舶制造、航运)累计满4年。
(二)级别条件
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的人员,须同时具备本级别(1)和(2)的条件。
1.A级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远洋渔业船舶类);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高级验船师)和具备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担任远洋渔业船舶图纸审查项目负责人,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艘远洋渔业船舶建造检验项目;或独立完成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远洋渔业船舶检验项目(2个审图项目,或20艘营运船舶检验项目,或20批船用产品检验项目)。
2.B级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国内海上渔业船舶或以上类别);或取得船舶系列中级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担任国内海上渔业船舶图纸审查项目负责人,并主持完成不少于5艘国内海上渔业船舶建造检验项目;或独立完成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内海上渔业船舶检验项目(5个审图项目,或20艘营运船舶检验项目,或20批船用产品检验项目)。
3.C级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国内海上小型渔业船舶、内河渔业船舶或以上类别);或取得船舶系列初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担任国内海上小型渔业船舶或内河渔业船舶图纸审查项目负责人,并主持完成不少于5艘国内海上小型渔业船舶建造检验项目或5艘内河渔业船舶建造检验项目;或独立完成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内海上小型渔业船舶或内河渔业船舶检验项目(5个审图查项目,或20艘营运船舶检验项目,或20批船用产品检验项目)。
4.D级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或以上类别);或取得船舶系列初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独立完成不少于40艘内河小型渔业船舶营运检验项目。
二、考试认定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成立“全国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认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具体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具体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考试认定申报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表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船舶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聘任、任命(或证明)文件等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和船舶检验经历、业绩及船舶检验能力的证明。
(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考试认定的考试工作
(一)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分两批进行的办法。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选择日期。
(二)各级别考试科目均为《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主要考察相应级别船舶检验专业人员分析判断和处理解决船舶检验问题的实际能力。考试方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三)考点原则上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直辖市高等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四)考试合格标准由全国考试认定办公室研究确定。
五、考试认定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人员的申报材料,通过所在(或聘用)单位向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报送。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并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报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经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审核合格后,委托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工作完成后,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考试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考试电子信息和《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表2),一并报送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经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提出审核意见后,向全国考试认定办公室报送申请参加考试认定人员的全部材料(含考试情况)。
(五)全国考试认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和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对未通过考试认定的申请人,委托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其说明不通过理由。
六、考试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告。考试认定人员申报材料上报和考试日期等具体安排,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另行通知。
(二)2006年3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调离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人员,不在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的申报范围。
(三)本办法考试认定条件中有关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的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按照原人事部和农业部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的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本办法考试认定条件中有关国内海上渔业船舶类,是指船长大于等于24米的海洋渔业船舶;国内海上小型渔业船舶类,是指船长小于24米海洋渔业船舶;内河渔业船舶类,是指船长大于等于12米内河渔业船舶;内河小型渔业船舶类,是指船长小于12米内河渔业船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在审查、复审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考试认定的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和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的考试各环节工作,应按照《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对有违反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申报表( 级)
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___
所 在 单 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
填 表 时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制
农 业 部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如用计算机打印,申请人应在封面签名。
2.“最高学历”栏目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学校”、“所学专业”或“学位”栏目填写的内容应与毕业证书相一致。
3.“取得证书方式”栏目,应填写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审或其他方式。
4.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内有“□”的,均由用印单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内打“√”。
5.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附页均应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照 片 | |||||
| 政治面目 |
| 身份证号 |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身体状况 |
| ||||||||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
| 最 高 学 历 | 毕(肄、结)业时间 | 学 校 | 所学专业 | 学 制 | 学 位 | ||||||
|
|
|
|
|
| |||||||
| 累计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年限
|
| ||||||||||
| 取得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等级 | 取得证书 方式及日期 | ||||||||||
| 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的审批机关及日期
| |||||||||||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级别及时间 |
|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 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
| ||||||||||
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包括参加学校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 起止时间 | 专业或培训主要内容 | 地 点 | 证明人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单 位 | 从事渔业船舶检验或 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主要船舶检验工作项目情况
| 起止时间 | 船舶检验工作 项目名称 | 本人作用 (主持、独立、参与) | 完成情况及效果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
| □申报材料不属实,不同意推荐参加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参加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单位印章)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审查意见 | ||
| □ 经审查,申报材料属实齐全,由于其他原因,不同意参加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 □ 经审查,申报材料属实齐全,同意参加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局印章)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部门复审意见 | ||
| □ 经复审,申报材料或考核成绩不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规定。 □ 经复审,申报材料和考核成绩均不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规定。 □ 经复审,考核成绩和申报材料均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规定。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印章) | ||
|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审核意见 | ||
| □ 经审核,申报材料或考核成绩不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规定。 □ 经审核,申报材料和考核成绩均不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规定。 □ 经审核,考核成绩和申报材料均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规定。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印章) | ||
| 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专家组复核意见 | ||
| □ 经复核,不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申报规定规定。 □ 经复核,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申报规定。 专家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 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意见 | ||
| □ 经审议,不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规定。 □ 经审议,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经公示有异议,最终确认不符合考试认定规定。 □ 经审议,符合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准予获得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 (考试认定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附表2: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 证号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最高学历及取得时间 | 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 现 持 最 高 验船师证 书 等 级 及取得 时 间 | 船舶 系列 专业 技术 资格 等级及取得时间 | 船舶检验工作类别 | 考试成绩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