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税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湘地税函〔2006〕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6〕15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6〕8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总局已在2006年7月1日前,完成CTAIS2.0和CTAIS1.1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部分软件修改工作。考虑到各地使用的征管系统不同,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与完善,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现将总局根据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写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地征管系统的实际情况使用。
各地应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化工作,拓展申报信息化工作向纳税人延伸力度,加大数据的电子化采集、分析和应用,全面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附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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