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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 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宣传培训

汇算清缴工作既是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的重要管理活动。各局要高度重视,遵循“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地完成好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任务。

统一思想、掌握政策、规范操作是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局在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要加强对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本局辖区内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规模、不同征收方式、不同行业和管理类型的纳税人,采取集中办班、以会代训、上门辅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汇缴宣传辅导,使纳税人能清楚地了解当年汇缴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要对房地产企业采取单独培训的形式,将今年新出台的对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到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传递新的税收政策信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宣传培训效果。做到既培训纳税人,也培训税务干部;既要求纳税人准确填写新的申报表,又要求税务干部对申报表的逻辑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既重视税收政策的培训,更重视内部协调和工作流程的培训,以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重点培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的通知》(长地税发〔2006〕110号)、《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工作流程》等重要文件的学习和培训。

时间要求:2007年1月25日前培训辅导面要求达到100%。

二、明确主体,分清责任,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流程

一是要准确定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汇缴工作中的角色,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正确认识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纳税人应依法自行计算、自行调整,按照新的申报表的填报要求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凡减免税企业、申请税前扣除审批的企业和税前扣除项目需要备案的企业,申报前都要将有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各局在汇缴工作中的职责为:及时受理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对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逻辑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及时办理应补、应退(抵缴)税款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汇缴的管理工作。

二是要明确汇算清缴工作流程。汇算清缴工作流程为:税务机关动员部署开展税法宣传和辅导纳税人领取表证单书、办理涉税审核审批事项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清算税款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税务检查税务机关统计、分析、总结上报本局汇算清缴工作情况。

三是各局在汇缴工作中要加强对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的逻辑性和完整性的审核管理。重点审查企业所得税减免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适用是否适当,尤其是着重审核税前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工效挂钩等取消审批事项,提高纳税人自行汇缴质量。审核中发现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时间要求: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及纳税人发生的需报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应在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纳税申报要在4月30日前完成。

三、做好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加强后续管理,认真总结汇缴工作

一是要重点加强汇缴期后的纳税评估和检查。当纳税人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后,各局应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和检查,以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为基础,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纳税评估面、重点检查面两项之和不得低于15%。重点评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异常和税负偏低的企业及重点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等,运用各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发现疑点,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提供线索和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企业、享受下岗再就业的企业、改组改制企业、连续多年亏损企业等,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真正起到以查促管的效应。

二是要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纳税人发生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或未按时办理及未取得税务机关批复文件的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各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后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凡是应当审批或备案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自行税前扣除,也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局要建立弥补亏损、广告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计提和使用效益工资等企业所得税管理台帐,并加强台帐数据的审核、管理和利用,保证台帐的准确性和延续性,实施税源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2007年6月15日前,各局按税政三处要求上报各类报表。

三是要认真做好汇缴的总结工作。各局要写出书面报告和编制税源报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做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重点检查工作成果及查出的典型案例和处理情况;税源变化情况分析;销售费用包干清理情况、工效挂钩清理情况、高新企业认定清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同时各局要按市局下发的统一表格和填报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上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源汇总表》及其报表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统计表》和《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情况表》。汇缴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报送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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