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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育费附加征收率问题的函

长沙市财政局:

我市目前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5%,而根据国务院第44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全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应为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如果按3%征收教育费附加,将影响我市教育费附加收入约2亿元。为此,我局己向市政府专题汇报(长地税发〔2006〕7号)。在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我局将执行国务院第44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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