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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规定执行,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对非居民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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