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豁免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前年度挂账欠税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依据《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领导小组2009年第七次会议纪要》(新政阅[2009]1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2007年底前各项欠税(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外)予以豁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