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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制定了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6个)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6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 6-01-01-01 地勘钻探工※

2 6-01-01-05 水文地质工※

3 6-01-01-08 样品制备工※

4 6-01-01-99 岩土工程地质工※

5 6-01-02-99 地质测量工※

6 6-06-01-99 钻掘设备维修钳工※

注:“※”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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