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到宁波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2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于2008年9月12日到宁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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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2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于2008年9月12日到宁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