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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到宁波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2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于2008年9月12日到宁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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