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在调研的基础上,转发了通知(已下发),并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规定,各地要按照总局规定使用的税收执法文书和有关报表式样进行管理工作。有关文书和表格请各地自行印制。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