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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针对个别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存在对申报数据审核不严和发票信息采集质量不高等问题,应结合新地税发[2005]36号第二、三、四、五条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并纠正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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