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