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10月7日局务会议精神,规范我市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后续管理工作,各局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法,使用规范文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并从中筛选两起典型案例于2008年11月15日以前上报市局税政三处。上报的典型案例必须有选案、检查、审理、处罚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并揭示其警示和教育意义。此项工作已纳入省局对我局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局务必认真对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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