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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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