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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基层(直属)单位:

近期,市局征管部门到基层调研,提出了抓住“四个环节”,提高“四率”的总体要求。抓好四个环节即申报环节,缴税必申报;评估环节,约谈必签字;欠税环节,催缴必有回执;执法环节,程序合法,文书必归档。通过上述四个环节,大力提高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包括未申报处罚和欠税处罚)和数据准确率。“四个环节”和“四率”的提出,为全局今后加强征管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针对在调研中各单位提出的有关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

征收分局(科)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应申报税种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数据逻辑关系进行必要的审核,发现差错要当即处理,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纳税人户籍资料、申报税种及各类相关指标,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二、加大未申报处罚力度

各管理局要加大对逾期申报纳税人的处罚力度,在申报期结束后通过征管软件及时查询未申报业户情况,及时督促申报。对因逾期未申报已被处罚过的纳税人再次发生逾期未申报的,各管理局要按《征管法》规定的上限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强化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征收分局(科)对管理局未做处理的逾期申报纳税人,不得受理申报业务。


三、严格欠税管理

税收管理员要加大对欠税纳税人的催缴力度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欠税款的形成。对陈欠税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采取变通办法擅自减免欠缴税款。各管理局要把清理欠税作为目标管理和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清欠任务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定期进行欠税公告。


四、强化税源管理。

严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要经常对辖区进行巡察,防止漏征漏管,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一年以上的留守、转制、关停、长期无纳税行为或临时有纳税行为等企业,经税收管理员、科(所)长调查,征管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纳税申报由征收分局(科)单独管理。各管理局要组织人员对上述企业加快清理后将名单送征收分局(科)备案。


五、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按照指标分析—对象筛选—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的程序进行,做到政策必到位,评估必约谈,约谈必签字,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努力做到无漏税、无责任。对涉嫌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稽查局查处,并定期认真分析涉税问题产生的原因,以便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


六、大力推行税控装置

(一)锁机方式。要认真贯彻省局关于在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行业推行税控装置的一系列要求,严格执行税控装置使用规定,督促检查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开具税控发票。纳税人锁机方式原则上以限额锁机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限额锁机额度由管理局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程度和月平均营业收入确定。

(二)税种控全。应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契税等。控管税种由税控分局管理端把关负责。

(三)缴税确认。对纳税人当场缴税的,由征收分局确认解锁;对纳税人以前已缴税款尚未开具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再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解锁。

(四)压欠控管。征收分局(科)按照各管理局要求的压欠比例控管,并按管理局指令决定是否解锁。

(五)控制代开。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原则上不代开发票。对特殊情况必须经市局征管科批准。

(六)发票专用章使用。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3)129号]文件精神, 从事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等应使用地税发票的行业,在开具地税发票时必须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上方为纳税人名称,下方为纳税人地址,中间为发票专用章。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刻制发票专用章。


七、加强信息传递

(一)对下岗再就业和不足起征点的纳税人,由管理科调查认定,征管部门负责录入定额,税政部门审核录入网络并及时做减免税处理。

(二)管理局计会部门每月申报期内隔日到征收分局(科)取回前日的申报资料,征收分局实行按局按科分检,保证及时传递。

(三)征收分局行政审批中心税务登记窗口在新办税务登记时,要先在管理系统中检索是否已存在同一信息的纳税人登记资料,避免纳税人重复登记。同时每隔周必须要向管理局传递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四)管理局、征收分局发现数据错误及时按规定程序调整,否则,责任自负。


八、严格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管理质量

(一)落实数据管理员责任制。各管理局要指定专人为数据管理员,在市局信息中心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数据录入和维护更新,以确保数据质量。数据管理员发生变动,必须经市局同意。

(二)实行按月数据校核制度。信息中心要及时督导和协助各单位及时纠正数据错误,清理数据垃圾,提高数据质量。

(三)各单位数据管理员每月要对新办的纳税人及时做出税种鉴定以及定额。

(四)对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和不足起征点的纳税人要及时做出减免税的微机录入。

(五)每月要对新增纳税人的行业、管户类别、主管管理科所和主管税务部门项进行校对,发现错误及时向数据处理部门进行上报调整。

(六)市区每月的不足起征点纳税人申报、定额转应征和记帐处理由市局信息中心数据处理人员进行,两县不足起征点纳税人申报由县信息中心指派专人处理。

(七)系统维护模块除权限配置项,各项参数未经市局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八)数据处理部门要建立数据处理台帐,所处理的数据要经各管理局管理科(所)、征管科、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处理,审批处理资料必须存档备案。


九、非正常业务处理问题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做税种鉴定处理,临时发生应税行为用自查补税模块征收税款,需用发票时由征收分局代开。

(二)规范使用自查补税模块,避免数据垃圾。除金融保险一般营业税、纳税评估中企业自查补税和专项检查中查补税款外,征收窗口不得随意用自查补税模块进行业务处理。特殊情况需要自查补税模块处理业务的,管理局申请、市局征管科审批。

(三)加强不足起征点业户的申报管理。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不足起征点业户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按年度进行纳税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科(所)汇总装定成册保管。

(四)定率征收的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月申报缴纳所得税,随同营业税申报缴纳入库。

(五)金融企业按季申报入库税金。对因调整逾期未收回利息而形成多缴税款的,抵顶下期税款。一般营业税不做税种鉴定,发生后用自查补税处理。

(六)纳税人变更开户行和开户帐号的,由征收分局指派专人负责处理。

(七)个体纳税人未履行手续自行废业,由管理局确认、审批处理。特殊情况转信息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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