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湘地税函〔2007〕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月四月十一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4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7〕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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