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长地税发〔2007〕1号文件精神,提高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情况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14日---5月18日
二、检查方式
市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对各分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上报文字材料。
(1)看税收征收情况:A 应纳几种税?申报了几种税?申报多少?B 入库多少税?占应缴数的比例?C 帐面欠税多少?、税务机关是否下达催缴通知书?D土地增值税是否清算?
(2)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把营业收入放在往来帐款,或者作为营业外收入,是否存在各种开支款项直接冲减营业收入;
(3)是否有合作建房情况,合作建房的双方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是否有“以房换房”的情况,是否按销售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申报、预征、清算;
(6)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建筑施工、转让土地、销售房屋合同是否申报缴纳印花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计算应纳税所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征收情况。
(1)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征收的方式;
(2)2007年1-4月自征多少税款,委托代征多少税款;
(3)自征税种税率,委托代征税种税率情况;
(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清算并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5)房屋交易中特别是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是否管理到位。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的方式;
(2)自征税种税率,委托代征税种税率情况;
(3)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是否清算并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4、领用新版发票后各项税费缴纳情况。
(1)检查新版不动产发票领用后的开票金额,申报金额,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2)检查是否存在未缴税,仍开具发票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同时各单位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市局检查组的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总结汇报检查情况,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此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附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