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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61119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发给你们(附光盘1套2张),自2005年11月21日起执行。


  本文暂不对社会公布。一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本通知作为征税依据告之纳税人。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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