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方案的批复》(湘财税〔2008〕5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与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单位税额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如下:
三、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均以临界的道路中线和河道中线为准。
四、纳税人应纳税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能够区分不同等级面积的,应分别按各自税额等级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区分不同等级面积的,按土地高等级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六、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每块土地使用确定一个最低容积率,如未达到最低容积率,将提高一个土地等次。
七、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地段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单位税额 (元/?) | / | / | 8 | 6 | 5 | 4 | 3 | 2 | / | / |
| 等级 | 所属乡镇 | 征 收 范 围 |
| 四级 | 高塘岭镇 | 旺旺路以北、高裕路以东、八曲河路和沩水河以南、雷锋大道以西地区 |
| 五级 | 高塘岭镇 星城镇 | 长石铁路以北、郭亮南路(雷高公路)和高裕北路以东、旺旺路以南、雷锋大道以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 星城镇 | 长沙市西三环以内本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
| 六级 | 高塘岭镇 星城镇 | 该镇所辖行政区域除四、五级土地以外的其他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 乌山镇 白箬铺镇 | 该镇所辖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
| 七级 | 丁字镇 桥驿镇 茶亭镇 铜官镇 东城镇 | 该镇所辖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 八级 | 乔口镇 靖港镇 | 该镇所辖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四、纳税人应纳税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能够区分不同等级面积的,应分别按各自税额等级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区分不同等级面积的,按土地高等级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六、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每块土地使用确定一个最低容积率,如未达到最低容积率,将提高一个土地等次。
七、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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