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平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路段和税额标准的批复
平坝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调整平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路段和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一等路段,复兴路(老大十字至东门桥)、自强路南段(老大十字至老县委门口)、文明路北段(老大十字至农贸市场西出口)中山路(东起左家饭店南至沁园宾馆)、康复路(沁园宾馆至三0三)、塔山路西段(交通局宿舍门口至工商银行),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
二、二等路段,塔南社区(含:阳光路、南桥路、兴农路、平安路、兴平路、柳清路)、大东方(拌合站至塔山路口),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三、三等路段,自强路北段(老县委门口至北门岗亭)、文明路南段(从农贸市场西出口城关供销社起至南端观音路口:包括农贸市场、赵家湾、黄家街、沙坝上、金家湾、大井坎)、塔山路南段(工商银行至三角花园) 、信泉路东段(老大十字至老农业局路口)、县府路、新市街、炮掌街、杨家坝、沙湾路、高新区、迎新广场,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
四、四等路段,左家饭店至砂石冲、新寨路、关厢路、沿河路。三角花园至马田关、平黎A线、平黎B线、尧南车站至大桥。贵黄线(从尧南至浩森公司)、以清黄路为线、尧南、堡成路、观音路、城中巷、宋家河、永福巷、信泉路西段(从老农业局门口至西门坡脚)、县府路、三星街、伍德巷齐家井、白龙湾、环西路。北门岗亭至坛子井师范学校、张家湾、戴关堡、环北公路(坛子井至砂石冲)、环东路、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
五、五等路段,城关镇(上述列举以外部分)、白云镇(上述列举以外部分) 、夏云镇、天龙镇,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
六、六等路段,高峰镇、马场镇,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
七、工矿区,新艺厂、高峰厂、红湖厂、黎阳厂、贵州省航空发动机研究所、平水厂、原环宇厂、六0一库,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八、以上路段等级税额随县城规划调整作相应调整。
请你单位接批复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平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