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收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税务所、县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铜署发[2007]5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征收范围界定
一类区域:河西南起三完小路口,北至乌江二桥,东至乌江边,西至党校。河东北起二桥南至鱼缸槽,西至乌江边,东至公安局办公楼。
二类区域:团结大道与326国道交界处至沙子方向城东加油站,三完小路口至城南开关站,河东二桥至工业园区,河西二桥至枫香小学。
三类区域:其他未列如此范围的为三类区域。
其他建制镇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全地段为一个等级。
二、调整后的税额标准
和平镇:一类区域征收标准为8元/㎡,二类区域为6元/㎡,三类区域为3元/㎡。
官舟、客田、夹石、思渠四个建制镇为2元/㎡。
其他建制为3元/㎡。
三、调整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