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调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标准的通知

各股(室)、所、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财税[2007]9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号)及铜仁地区行政公署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铜署发[2007] 52号)文件精神,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切实加强我县地方财源建设,拓宽税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执行标准如下:

一、青龙镇辖区内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每平方米按8.00元计征,即:

1、以县政府门口往新华书店--德江一中--老车站--董家水井--养护段--利民路--福华小学。

2、香树路至中心街花园--建设街--黑沙坝(包括农贸

市场)。

3、中心街花园至交通局--畜牧局。

4、中心街花园至董家水井--民政局--光明街--人民街--步行街--城关一小--高岭巷。

二类地区每平方米按6. 00元计征,即:

1、从黑沙坝以上往团结街--武装部--水电局。

2、从水电局往返县政府门口及县老车队--教育局--纸

箱厂--黎加堡加油站。

三类地区每平方米按3.00元计征,即:

1、从环城路玉溪桥(原蓝泉酒厂)--金平房地产开发

公司( 含本公司)--黄门丫加油站。返回高尔坪--水电局。

2、黎加堡加油站至南客。

3、三十二米大街的国税局至小山。

4、复烤厂、火电厂、潮水河休闲山庄、水泥制品厂、

南客水泥厂。

二、煎茶镇、稳坪镇、枫香溪镇三镇所在地土地使用税年税率由1.50元/㎡调增为3.00元/㎡。

三、潮砥镇所在地的土地使用税税率由1.00元/㎡调增为2. 00元/㎡。

四、调增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率标准从2 0 0 7年1月1日起执行。凡未按原规定标准预缴2 0 0 7年度土地使用税的,必须按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缴清;已经按原标准预缴2 0 0 7年度土地使用税的,也要按新的标准在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结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和结算的,将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