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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函〔2007〕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72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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