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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2004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将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开展2004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2004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证审[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参加2004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规财司)反映。

联系方式:商务部规财司 梁永革 65198428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2004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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