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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539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发[2010]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世园会)门票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指定代销商方式销售,为保证世园会的顺利召开,经研究,同意世园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代销商在各地分支机构销售世园会门票时开具冠名定额发票。该定额发票的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和1000元(票样附后)。世园会结束,冠名定额发票即停止使用。


  附件:世园会冠名定额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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