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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勒泰地区岩金矿企业资源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阿勒泰地区岩金矿企业资源税等级及单位税额的请示》(阿地税发〔2010〕157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岩金矿资源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09〕195号)第三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鑫旺矿业有限公司共计3户岩金矿企业资源税等级确定为一等(即资源税单位税额7元/吨)。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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