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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7〕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6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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