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长宁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财税[2009]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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