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的有关精神,根据长沙市局《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长地税发[2006]13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确保全面顺畅接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在纳税人申报过程中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依法贯彻实施。
(二)长期目标:一是不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以此拓宽税务机关采集个人涉税信息渠道;二是提高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能力和实际征管能力,实现对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监控,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三是培养纳税人养成自行纳税申报习惯,形成社会成员相互监督的纳税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四是为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办公室、税政科、征管科、计财科、稽查局、信息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由沈俊同志任组长,周叙述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招荣同志任主任。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办法》,领会《办法》的具体精神,各科室按照长沙市局《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分头落实,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分局应明确一名业务副局长主抓《办法》的贯彻和落实,明确专人报送资料,各单位必须于每月10日和25日向税政科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三)市局将长沙市局分配我局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及高收入个人建档数额分解到各分局,要求各单位抓紧落实到位,市局每月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包括安排部署、宣传培训、申报人数、申报税额、工作特点、存在问题等。3月份由市局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 单 位 | 12万元以上纳税人 申报分配人数 | 高收入个人 分配建档数 |
| 一分局 | 400 | 500 |
| 二分局 | 150 | 250 |
| 三分局 | 150 | 250 |
| 四分局 | 150 | 250 |
| 五分局 | 150 | 250 |
| 合计 | 1000 | 1500 |
(四)市局将主办培训班,一是培训基层税务干部,要求各分局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税收管理员、业务局长、稽查人员参加;二是分行政区召开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和法人代表培训会议。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办法》、辅导填报《纳税申报表》、相关政策问题解答以及自行纳税申报各环节的工作流程等。
(五)优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简便、快捷的纳税服务。
在依法执行政策、规范管理的同时,各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对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实行“一窗式”服务,采取专人负责、优先受理的原则,受理好自行申报纳税人采用的不同申报方式的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好税款的征、补、退、抵手续。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咨询解释工作。自行申报纳税人使用的各类申报表,纳税人可以登录长沙地税网站(网址为:http://61.187.54.149/CMS)下载,或由税务机关摆放到办税服务厅,免费供纳税人取用。同时充分利用各媒体告知自行申报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觉纳税申报氛围。
市局将采取以下形式加大《办法》宣传力度,一是要求各单位在办公楼前悬挂一幅宣传《办法》内容的横幅,并在各乡镇主要道路上悬挂;二是根据总局和上级印发的宣传资料,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在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等媒介进行刊播;三是印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办法》宣传小册子,置于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领取,并向社会发放;四是发布公益广告或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五是通过下户辅导、召开座谈会、进行政策讲解等形式,对自行申报纳税人较多的单位和重点对象进行宣传、辅导。
(七)开展专项检查,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意识。一是各分局在申报期内认真督促各纳税人搞好自行申报和清算工作,申报期结束后,要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不申报、零申报和虚假申报行为要开展税收检查;二是稽查局要将部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列入2007年度的专项稽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落实自行纳税申报举报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