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遵照《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要求,我局从2001年1月1日起负责征收私营企业和涉外企业的社保费。几年来,我们坚持按照税费地位同等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行业优势,狠抓组织收入,有计划地开展费源调查,全面掌握费源情况,规范征管,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保局和其他部门密切支持和配合下,社保费征管工作实现了健康持续发展。但在具体征收工作中,仍存在部分单位缴费意识不强,部门协调难以统一,基础数据不够完善,税务征缴职能未完全到位等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将进一步加强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社保费征收工作是地税部门“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的最新体现,是地税干部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地税形象和地位的有效途径。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保费征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内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把社保费征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都落到实处。各局一定要全力以赴把社保费征管工作做好,向省委、省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使地税机关真正成为支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筹集社保基金强有力的部门。
二、发挥地税征管优势,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社保费征管质量
(一)充分发挥地税机关的优势,加大社保费组织收入力度。确立缴费基数以企业向社保局申报为主,地税部门也可以利用自身征管优势确定征收基数,并通过统一的《工作联系单》报社保局核定;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以税促费,大力组织社保费收入,加大入库力度,完成社保费征收任务。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征费、规范执法的原则,严格执行社保费的各项有关规定,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费”。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保费征管制度,全面提高社保费征管水平。
(三)加强费源管理。今年要结合全省范围内开展费源调查和普查工作,为施行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做准备。大力推行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识别号代码制,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信息资源对企业员工参保进行比对分析,促进社保费的扩面增长,要结合税务登记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社保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对费源做到心中有数。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将社保费征管工作全面纳入“税收征管系统”信息化工程,完善现行社保费征管软件,实现人机管理相结合的科学征管,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管运作平台,实行税(费)收一体化管理。
(五)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清理欠费工作。建立重点费源户户籍管理制度,掌握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对欠缴大户实行跟踪管理;实行清欠负责制,制定和落实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社保费执法力度,提高地税机关征收社保费工作的威信。
三、切实做好地税机关全面征收涉外、私营企业社保费的工作
由社保部门提供社保费应征数交给地税部门征收的“代征”模式,不利于充分发挥地税机关征管优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保费征收工作一直存在的扩面难、缴费基数核实难、清欠难等问题,是制约地税部门社保费征收突破性发展的瓶颈。因此,要坚决严格执行省政府令,全面履行地税部门对社保费的征收权。首先,加大宣传力度,私营企业和涉外企业必须严格遵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征收社保费必须开具税收缴款书,其他方式无效,没有凭税收缴款书缴纳的社保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各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借助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库,将所管辖区的外资和私营企业全面进行一次清理,澄清费源底子,逐步消除参保盲点,做好扩面增收工作。社保费接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市局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密切部门协作,形成社保费征管工作合力
各局要从大局出发,讲团结,重协作,妥善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努力化解矛盾;要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积极主动与劳动保障、财政、银行等部门联系、沟通,尽最大的努力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经常向本级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征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切实执行社保费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起到促进社保费征管工作的目的。
五、提高社保费征收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各局要进一步加强社保费政策的业务培训学习,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要不断创新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干部都能熟练地掌握社保费的各项政策业务知识、征管流程和操作规范,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社保费征收队伍,树立地税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