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组织推荐项目贷款的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修订后的《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组织推荐项目贷款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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