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组织推荐项目贷款的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修订后的《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组织推荐项目贷款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