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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做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同时对其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省局设在政策法规处。

一、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唐志萍

副主任:张瑞利 付文玉 李祥成 于海军 蔡克天

委 员:李长海 潘中人 王明明 陈德贵 张忠吉

姚金山 沈德生 王德贵 王福春 贡 献

二、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省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理全省地税系统发生的重大税务案件,其工作职责:

(一) 负责审理省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案件;

(二) 对提交的重大税务案件查办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等相关事项进行全面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交由案件送审单位处理。对一些情况特殊,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必要时,省局审理后可直接处理;

(三) 指导、监督各市州局和省局稽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三、审理工作规则

(一)审理委员会采取集体审理的形式进行审理;

(二)案件审理会议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记录和整理审理纪要;

(三)案件审理会议须有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四)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时,审理委员会成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经办人员、税务案件调查人员,可列席会议;

(五)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时,先由送审单位汇报案情,并提出拟处理意见,后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审理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审理结论;

(六)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委员会的审理结论,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报案件审理会议主持人审批后,交由送审单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同时报省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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