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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发票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制造、贩卖、开具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对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虽然稽查部门和各级征收机关为打击制贩假发票做了大量工作,查处了一系列的大案要案,但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市局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以建筑安装发票为主的发票比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票比对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也是今年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深入理解发票比对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务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做好宣传,优化服务。市局已发布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打假专项治理进行发票比对的通告》,明确从2007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接受建筑安装业发票(电力、燃气、自来水管道安装等行业纳税人开具的经批准自印的建筑安装业发票除外)及其他地税行业(如服务业、娱乐业等)发票时,要进行发票比对,经确认后方可入账。比对发现的假发票,不得作为财务入账的凭据,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各单位要及时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将通告内容宣传到所有的纳税人,每个纳税服务厅都要明确专门负责发票比对的窗口,要随时接受纳税人的发票比对咨询。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征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要针对发票比对制定出相关的实施办法,要注意办法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责任,注重实效。首先重点抓好建安发票的比对,然后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加强其他行业发票的比对工作。
  四、加强检查,依法奖惩。各单位要适时开展建筑安装业发票比对专项检查。对纳税人通过发票比对,为税务机关查处制造、贩卖、开具假发票提供重要线索的,要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假发票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实行C级以下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已评定为A级的,按规定程序降低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检查中发现涉及偷逃税的严重违法行为,或比对中发现的重大制贩假发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交市局稽查局查处。稽查局在稽查办案中要注意加强发票比对工作,要将发票比对作为检查的必查项目,检查查出的假发票,除按规定不得作为财务入账的凭证外,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上要从严掌握,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假发票违法行为的力度。
  五、总结整改,规范创新。对发票比对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查处、纠正和总结,并就发票比对相关情况写出专题汇报材料报市局征管处。同时,打击假发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通过今年的发票比对,各单位要形成比对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发票管理,减少直至杜绝开具、接受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市局鼓励各单位创新举措,并结合征管实际对行之有效的新措施、新办法在全市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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