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湘地税函〔2007〕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176号
长沙、邵阳、岳阳、郴州、怀化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川地税函〔2007〕525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企业管理费税前扣除核实工作。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7〕525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收取二00七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南希总〔2007〕104号)。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1880万元,其所属企业在核定额度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你局应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费的收支管理,收取管理费时应开具“四川省管理费专用发票”并注明批复文号,管理费的列支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同时督促其切实履行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义务,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名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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