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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的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7]131号)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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